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网络平台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林芝站”)网络平台管理,保障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提高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林芝站网络平台属于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分布式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负责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观测数据采集、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专题数据整理,数据共享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
对于违反本办法以下相关规定条款的个人或单位,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林芝站网络平台管理
林芝站网络平台的仪器设备由林芝站数据管理员专人操作、管理、维护,非林芝站网络平台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或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林芝站数据管理员负责林芝站网络平台的数据信息的录入、发布、修改、管理以及台站的维护等工作。
除林芝站数据管理员外,任何人员或单位修改或破坏本站数据、信息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对本站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本站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数据管理员或站长进行联系。
第三章 信息发布
本站对外信息发布原则上为有偿服务,本站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资源使用和维护费用。
本站信息和资源发布采用站长审批制,只有取得站长许可的信息和资源,方为本站合法有效信息或资源,未取得本站站长审批许可的信息或资源一律视为本站的非法信息或资源,不得在本站网络平台上发布。
在本站属于科研性质的网络平台,所发布的信息或资源必须与本站内容相匹配,凡是具有商业性质的信息本站一律不予接受。
林芝站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一般流程,本站以外的人员或单位信息发布,首先由信息发布个人或单位向林芝站提交信息发布正式书面申请,经林芝站站长审核取得许可后,由林芝站网络平台管理员进行信息发布;站内人员发布信息,可按站内要求写好信息发布内容,交由站长审核,取得许可后,交由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发布。
注:信息发布申请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个人有效证件、单位有效证明、是否具有信息发布权、信息版权归属、信息内容、个人和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凡在林芝站网络平台申请信息或资源发布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具有该信息或资源的发布权,而且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因所提供信息不实或者所发布信息资源的版权、专利等引起的各种纠纷,其责任由信息发布申请个人或单位全部承担,林芝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在本站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数据、成果等各种信息资源,必须接受本站审查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资源或信息,本站有权对相关信息直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息发布申请人或单位。
信息发布申请个人或单位有权查看核对所发布作息,如发现所发信息有错误或有需要重新修改添加之处,请及时与本站数据管理员进行联系,说明错误或问题,由本站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或添加,信息发布申请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任何手段私自进入本站进行信息修改,如果出现私自进入本站进行任何信息修改的行为,本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用户访问
所有访问本站的人员(包括注册用户或非注册用户)未经我站同意,不得随意转载或发布我站的信息或数据资源。如经我站同意转载或发布的信息或数据资源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该信息或数据资源出自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所有访问本站的用户(包括注册用户或非注册用户)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侵入我站修改、破坏或获取我站的数据或信息资源,同时不得向我站注入任何信息(包括不良信息、不合法信息、版权不清的信息等),以及对我站安全有任何威胁的信息、数据、程序、软件或病毒等。
任何人员或用户(包括林芝站网络平台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本平台传递、转载或发布任何不良信息或反动信息。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如与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综合中心的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的网络管理规定冲突的以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综合中心的规定或国家相关的网络管理规定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相关的网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