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站点介绍
林芝站管理章程(试行)
作者: 林芝站 更新时间: 2015-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管理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林芝站),充分发挥本站的科研和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运行效率,实现台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林芝站系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CNERN)、中国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CFERN)成员之一,接受科技部和国家林业局领导,业务挂靠西藏大学农牧学院高原生态研究所。

第三条:林芝站的基本任务包括生态系统监测、研究和服务,即按照统一规范对林芝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主要环境因子和生物群落及其基本生态过程进行长期定位监测,积累长期生态学观测研究数据;全面、深入研究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动态特征及管理途径、方法;加强交流、合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作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或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林芝站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站长。学术委员会是林芝站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林芝站的科学方向、重大科学问题、发展规划等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管理委员会是林芝站的决策机构,负责林芝站的运作,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外部协调,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林芝站日常管理和运行上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副站长由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党委、行政任命,接受林芝站管理委员会监督和指导,业务上接受CNERN综合中心、CFERN管理中心的指导。

第三章 业务运行体系

第六条:根据CNERN综合中心、CFERN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林芝站常规观测要素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生物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具体监测规范与数据质量管理,参考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方法(LY/T 1952-2011,并以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长期观测规范为准。

第七条:具体业务开展由站长领导下的水、土、气、生小组实施,各小组须严格按照国家站观测规范,完成水分、土壤、大气和生物要素常规观测、确保监测与数据质量,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观测研究方案执行。

八条:林芝站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均应有专人妥善管理,应首先保证站内研究人员使用,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不得随调出人员带离。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设备与设施开放条例执行。

第九条:制定林芝站内部数据管理政策。具体办法参照林芝站数据管理与共享条例执行。

第四章 考核(运行)机制

第十条: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吸引所内外优秀科研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尽量用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站内研究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具体办法参照芝站入站、考核和评估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讨论决定林芝站的重大问题。各小组负责人在工作会议上汇报年度工作进展〈主要是监测和数据管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林芝站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和经费,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京ICP备05002838号-58
Email: lzf@cern.ac.cn TEL:0894-5822655 技术支持: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 •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